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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戰標準工時

  • 31 May 2013
有一個故事是這樣的:一家總部設在意大利的跨國企業,一位高層記不起時差,在香港晚上9、10時打電話到香港分公司。香港分司的員工非常耐心回答他的提問,他亦很滿意這次對話。但收?後,那名意大利高層醒起時差的存在,且覺得不妥,為何晚上9、10時,香港仍有人在公司工作呢?於是翌日,他打電話給香港的管理層,質問為何有員工那麼晚仍未放工,是不是管理層的安排或公司的狀況出現問題?


之後,那名管理層向那晚接電話的下屬投以白眼,亦禁止所有員工OT。


有人話香港人勤力,亦有人話牛也勤力。「誰知盤中飧,粒粒皆辛苦。」多勞多獲的農夫才稱得上真正的勤力,收獲與辛勞成正比;相反只有付出,卻無收獲的,就如犁牛一樣,做得多不代表食得多,充其量是「得鋪蠻力」,不是勤力。更有人話僱主不向員工提供「超時補水」,就等如食員工的「霸王餐」,換來香港精神就是勤勞的美名,予以表揚。


梁?超早在100年前已經痛斥這種劣根性:「嗟乎,吾不解吾國民之秉奴隸性者何其多也!其擁高官、籍厚祿盤踞要津者,皆秉奴性獨優之人也。茍不有此性,則不能一日立於名場利藪之間也。一國之中最有權勢者,既在於此輩,故舉國之人,他無所學,而惟以學為奴隸為事。驅所謂聰明俊秀第一等之人,相率而入於奴隸學校,不以?,反以為榮,天下可駭可痛之事,孰有過此者!」這痛斥舊時社會制度之作,100年後的今日再讀,環境轉了,但味道不變。


3年又3年……

早在曾蔭權還是特首的年代,在2010至2011及2011至2012年度的《施政報告》中,已經清晰表示,隨?「最低工資條例」,會展開標準工時政策的研究,並指派勞工處進行研究工作。其後勞工處於去年11月發表《標準工時政策研究報告》,指出,全職僱員每周平均工作49小時,OT的員工有一半沒有「補水」。而根據浸大管理學系教授趙其琨在去年的研究所指,有81萬人每天工作超過9小時,123萬人甚至每星期超過50小時。工時是多是少,概念是相對,所以比較外國有關的數字,才能得悉香港的工時狀況是怎樣。根據國際勞工組織,在受訪的107個國家中,已有101個設有工時限制,歐洲多採用40小時工作周,亞洲地區則是48小時。即是香港人的工作時數多於國際廣泛採用的標準。


勞工組織在2011「最低工資」出世後,已經急不及待要為「標準工時」這孿生兒接生。政府亦有見及此,在《施政報告》中承諾,並最終於今年4月9宣布成立「標準工時委員會」,成員24個,包括一名主席;分別6位僱主及勞工代表;11位勞工、工商、學術等不同界別人士組成。


從2010至2011年《施政報告》中的承諾到勞工處的研究報告,政府對於「標準工時」的書面承諾已有兩年,但委員會主席梁智鴻卻聲言3年才能達成共識,難怪飲食及酒店業職工總會組織幹事胡穗珊向記者說:「現在勞工法例很落後,完全追不上工作的潮流。即是你對你女朋友說想結婚,3年之後你研究完之後決定是否和她結婚,再決定是否用擺酒的模式,你覺得你會娶到老婆嗎?」工黨立法會議員李卓人更說:「3年之後,立法會已經解散重選,然後剩下一年給梁振英,就算立法,那一年也不夠(時間)。不夠便留給下一屆,老實說下一屆又要從頭來過。」3年之後又3年,而事實上《標準工時政策研究報告》去年還未公布之前,7大商會已將一封聯署信交到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先聲奪人反對「標準工時」立法。


難道「官商勾結」的程度如此恐怖,足以令政府逆民意而拖延?

還是影響實在太深刻、太廣泛且複雜,有需要更全面、詳細的研究?


問題千絲萬縷

「非常複雜,問題愈想愈複雜。」訪問身兼標準工時委員會成員之一,同時是中大全球經濟及金融研究所常務所長的中大經濟系副教授莊太量,他一開口就苦笑說。「標準工時」與「最低工資」不同,後者直接影響的是小部分低收入打工仔;而前者所影響的是全港的打工仔,就像用一條「法例繩索」綑綁起各行各業及每名打工仔,讓所有人跟?這條繩索的限制而活動,超出繩索規定的工時,就要可能以額外薪水作出補償。然而就像香港青年聯會常務會董鄭詩韻所說:「香港人好自豪的一件事,是我們要做好件事,很有效率。」服務行業對工時存有彈性,一直以來是香港比其他地區優勝的地方,設立標準工時後,會否將這個優勢摧毀呢?亦如該聯會司庫楊鼎立所說:「最重要是員工能不能夠完成個Task,在哪兒做,在甚麼時候做,我想慢慢可能變得模糊。」所謂工時的定義,隨?網絡的發展,法例真的能夠清晰為它下定義嗎?


香港現時的失業率是3.5%,接近全民就業水平,僱主經常說就業率高和最低工資是他們就算願意加薪也難以聘請員工的原因。《標準工時政策研究報告摘要》指出資方和商會認為,香港工時長的根本原因正是勞動力不足,即使政府為標準工時立法也無法解決工時問題。


而且,香港以第二產業為主導的時代已成過去,第三產業在勞動力對生產值的效果難以計算,不像工業生產般工時可以反映生產量,生產量又能反映員工的產值,所以要在香港設立標準工時,必先要應付這先天的困難。「訂有標準工時的百多個國家,其實當中大多數於多年前屬工業國家。」立法會議員田北俊就在立法會中發言說:「這條例主要適用於流水作業式和可量化的製造業工種,根本不適合服務佔整體經濟93%(2011年的香港數據)的香港。」而且像南韓這個新興經濟國家,也豁免了金融保險、運輸、餐飲和酒店、教育研究、醫療?生、物流倉庫等12個行業的最工高時,並說:「即使是南韓,也只是針對40%的製造業。」這?需要注意的是,標準工時不同最高工時,後者是「超時補水」也不能逾越的界?,否則就是違法。可說是對打工仔工時的終極保障,亦是委員會討論到的議題。


英國、德國、丹麥等一些歐洲國家也只設立最高工時,而沒有硬性的標準工時。如果一些如會計、律師、醫生、記者、設計師等工作是偶然性超時的,訂立標準工時,其實是不是扼殺行業的生產效率和其行之有效的工作文化呢?如果不以橫向方式為所有行業定立統一的標準工時和最高工時,而是縱向方式為每個行業定立不同的法例內容,法例會不會過於複雜和累贅而造成擾民、礙商呢?「家有家規」,縱向為行業立法,就能對應各公司獨有的營運模式嗎?這些問題,就是莊太量認為愈想愈複雜的地方。



標準工時 鼓勵OT

記者認識的朋友中,不少是剛剛大學畢業投身社會的。有一位朋友在一間藝術出版公司當文職工作。多不勝數的工作,讓她原定6時的放工時間延遲到9點、10點。有一晚下大雨,她於凌晨1時在facebook上載一張放工乘的士回家的照片,說車資由公司支付。對於公司的「善心」,記者打趣回應:「咁正,咁我日日唔走OT了!」當然,嚴重超時工作的人,記者認識的還有很多。


現時社會討論標準工時,腦海中想到的就是「補水」,然而就像嶺南大學經濟系教授何濼生表示,把重點放在員工多拿多少薪水,或企業將增加多少成本上,實際上偏離了設置工時標準的初衷。標準工時的原意,應是保障打工仔在工作和生活中取得平衡,讓他們多做公民,多花時間提升健康之餘,對社會參與、環境、家庭、社交、藝術、人生等領域多加參與,而「超時補水」只是「迫不得已」的補償,性質上不能視作增加收入的手段。


立法會議員蔣麗芸議員就罕有地說過一段有令人深思的說話:「因為我們一方面指在職父母的工時太長,沒有時間陪伴家人,希望他們能享有更多家庭生活;另一方面卻建議給予更高的加班費來鼓勵他們加班。我覺得這真是非常矛盾。」


對經濟學稍有認識的人會知道,增加工資會產生兩種效應,一是替代效果;二是收入效果。在替代效果之下,工資可視為休息的代價,所以當工資上升時,等如選擇休息所付出的代價提高了,打工仔因而更願意工作,減少休息;而在收入效果之下,休息可視為一種「貨品」,收入增加會讓打工仔覺得自己「富有了」,不用太過努力也可得到相對滿意的收入,寧願減少工作。理論上,工資上升的對工時的增減要看兩者的效果哪個較大。可是,標準工時下所說的「加薪」只限於「超時補水」,只有OT才能增加收入,因此不用比較兩者效果,也得知打工仔會比以往更樂意逾時工作。所以立法後的效果,可能會和原意相違背,引發經營成本推高,工時不減的反效果。


牽一髮 動全身

標準工時委員會的其中一位僱主代表何世柱,在無?新聞節目《講清講楚》中表示,物業管理、飲食等行業的工作時間真的很長,但說:「文員是有(OT),但不算是太多,主要是他們想搏表現、想升職,想老闆真的覺得他們勤力。就算手上沒有工作,老闆還未離開公司,自己不敢離開。」


僱主是生意人,固然想減低經營成本,增加利潤,所以他們喜歡工作量多,薪金少的員工。而在第三產業工種內,員工生產效益難以量代,僱主要比較員工間的生產力,往往就片面地從工時多寡入手,造成員工不要說升職,光是保?工作,也不得不像何世柱所說般等老闆先走。標準工時立法就削弱了這種「工作文化」和「考核準則」。而且公司「超時補水」的代價高昂(外國大多逾時工作時薪是平均時薪的1.25至1.5倍),會安排高效率、高增值的工作,且監察工作進度將會更加嚴謹,員工可能損失「落樓下煲煙」、「吹下水」的時間,真正做到無停手。另一方面,何謂工時呢?英國就以在工作地點待命已要算入工時,然而員工在假期收發電郵、接同事有關公事的電話,甚至構思工作,又應不應算入工時呢?對於有底薪另加佣金的工作,「超時補水」應以底薪計算,還是以連佣金計算?另外舉一個極端的例子,如果一名律師上到法庭被法官指責準備不足,可否以標準工時和最高工時作擋箭牌?紀律部隊、緊急服務人員又應否納入法例之內?我們要問,可以由一條法例,做到各行業工種也感到公平嗎?


因此就如上文南韓的例子所述,總有豁免的例子,這些例子除了特定行業外,亦豁免公司中的主管和經理級人員。可是,日本就有不少公司將員工「升職」,「掛名」做經理,實際工作不變,僱主卻可逍遙法外,逼使政府以行政手段制止。因此標準工時的觸及面極之大,其產生的影響不是任何模型可以預計清楚。


源自解決的問題

莊太量對記者說:「我覺得其實跟政府的標準已經足夠,一星期大約44小時,而且5天工作。如果大家跟?這個工作時間,其實已經提供足夠的休息時間。」雖然以「道義勸喻」僱主依照政府工作的工時與工作量,無疑與虎謀皮,而且他舉出例子,說做地產經紀,留多兩小時工作,可能會有客人找他,因而造成一宗樓宇買賣,亦對日後升職有利。「做教授的一定遠遠超過(可能的標準工時時數),我們一日做十幾二十小時。」莊太量說:「Output和Input未必基於多少工時。勤力些,寫多篇文,可能升職快一些,身價高一點。所以自願性的不可迫他們算入最高工時。」他建議某部分打工仔可簽一份條款,自願免除法例的限制,但他一出此言,就發現問題所在。因為僱主會傾向聘用簽了條款的員工,也會對未簽的員工施加壓力,最終變成每個打工仔為了份工,不得不簽,使法例形同虛設,個個繼續OT。「又返回原來的問題。」他苦笑說。



啟蒙工作意義

職工盟政策研究幹事潘文翰在《左右紅藍綠》節目中說:「現時有多達31萬名僱員加班無補水或補假,估計僱主食這霸王餐,每年節省薪酬總額超過100億。」工聯會的「在職人士工作壓力調查」中顯示,超過80%受訪者感到工作壓力大;70%受訪者需要超時工作。


在勞工組織對標準工時力竭聲嘶,對僱主的剝削咬牙切齒的時候,我們要分辨清楚,標準工時不應是員工與僱主之間的戰爭。員工在標準工時立法中得益的時候,僱主亦要轉角度思考,明白勞動的邊際生產力會隨?工時過長而下降,重新檢視沉浸於工作等如生產力的謬誤,這實際對僱主、員工並無好處。僱主不妨轉個想法,思考如何在標準工時內集中增升員工工作效率,亦視放工放假為員工「叉電」的機會,回到崗位後努力搏殺,達到僱主、員工雙贏的目的。但這改變並不是一朝一夕,就如立法會議員陳健波所說:「港人過去的工作方式是一種病態,人人都只顧工作而忘記生活。現在從一個病態社會走上復康的道路,實在需要時間改變市民和僱主舊有想法。」


英國作家Andrew Simms在《?報》撰文指出,減少工時其實是一種社會創新(Social Innovation),可改善個人的生活質素同時,其減少公共服務使用的作用,更減少污染物排放,創造更健康的社會。文章末更幽默地寫道,沒有人希望在自己的墓碑刻上:「I wish I’d spent more time at the office.」


影響非經濟而在社會

員工不想spend more time at office,僱主亦不想spend more money at office。七大商會的聯署信反對、普遍僱主對標準工時持質疑的態度、社會的反應,勞資團體相方的爭拗,恐怕會隨研究是否立法的三年期限來臨而升溫,意見可能比最低工資立法前更為對立。莊太量就認為,標準工時的立法對經濟增長沒有影響。因為他認為勞動力的投入就算非常重要,在立法後,經濟只會在第一年急跌,其後的經濟表現只會以該年為標準年計算,所以其後的經濟增長值並不受影響。


「不會因為標準工時而令經濟有大的損失,你看看澳州(每周38小時)、台灣(兩周84小時)、南韓(每周40小時)也有很強的經濟。」莊太量補充說:「僱主一定付出多了,但付出多了不一定代表差了,問題是可不可以將成本轉嫁給市民。」就以2011年最低工資立法為鑑,其後各食肆、涉及基層工種多的公司均表示,引發的成本增加令服務的價格上升,莊太量認為這亦會是標準工時所帶來的效果,他總結:「結局是大家都做少了時間,成本由大家分擔。」


梁?超亦道:「數千年民賊之以奴隸視吾民。彼之以奴隸視吾民,猶可言也,吾民以奴隸自居,不可言也。孟子曰:『人必自侮,然後人侮之。』故使我誠不甘奴隸,則必無能奴隸我者。」要將香港工時問題與「蓄奴」相題並論,確實猶有過之,但就如莊太量認為,亦如世界各國的例子可見,標準工時立法的影響非在經濟,而是在社會,能夠讓香港人重新思考工作和生活之間的界?,想想除了工作之外,人生的價值和追求在哪?,讓我們多做公民,少做「奴民」。


現時標準工時委員會的成立,可謂步入立法階段的前奏,七大商會以聯署反對作為談判的起始點;勞工亦以刻不容緩作為爭取論據。除了雙方的角力,更重要是委員會在這三年,在極其複雜的社會、經濟模型中決定是否立法,以及應該怎樣立法。「給些時間我們吧。」作為委員之一的莊太量肉緊地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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